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规范和指导全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了《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18年11月6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建筑*与科研设计处(*震*灾处)。
联系人:王乐; 联系电话:025-5186867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5日
部分总体要求
1、编制目的
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规范和指导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和按照绿色生态理念规划建设的不小于3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建区域,小于3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建区域、旧城更新和改造区域可以参照使用。
3、规划定位
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的专项规划,是编制详细规划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依据。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布局、水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综合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生态环境、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
4、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考虑城区居民居住、工作、游憩、交通等基本活动需求,创造舒适便捷的城区环境;
(2)坚持生态优先。尊重生态本底、维持生态*、优化生态格局,立足*城区生态环境,注重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城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工生态环境和谐共融;
(3)坚持节约集约。注重资源统筹,促进土地集约综合利用,能源优化利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城市发展模式;
(4)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所在地区区位、气候、环境、经济等特征,合理利用本地*,科学选取*措施,体现地方特色。
5、工作标准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落实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专项规划成果中的相关内容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专项规划的实施。
各地可在本导则的基础上,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专项规划工作要求,优化专项规划内容。
6、规划编制组织与审批
专项规划应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组织方式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部分成果要求
1、内容形式
专项规划成果内容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成果形式为纸质和电子文件。
2、文本目录
总则
·规划目的
·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
·规划依据
功能布局
·基本原则
·现状评估
·空间结构与*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配置
·城市绿地与广场
·地下空间
·分项指标
水资源综合利用
·基本原则
·现状评估
·给水系统
·污水和再生水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
·分项指标
能源综合利用
·基本原则
·现状评估
·区域能源系统
·可再生能源利用
·建筑*系统集成
·绿色照明系统
·能源系统运营管理
·分项指标
绿色建筑
·基本原则
·现状评估
·发展目标
·布局规划
·适宜*
·实施*
·分项指标
绿色交通
·基本原则
·现状评估
·交通系统
·交通组织
·交通管理
·新能源交通
·分项指标
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
·基本原则
·现状评估
·区域生态系统
·绿地系统
·水生态系统
·生物多样性
·分项指标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基本原则
·现状评估
·分类投放、收集和转运系统
·处理处置系统
·分项指标
*措施
·政策制度
·工作机制
·规划实施
·*支撑
·公众参与
3、图件目录
主要图纸
·功能布局规划图
包括:①空间结构:标明绿色生态城区功能的整体空间格局;②公共服务设施:标明各级、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规模与分布;③绿地:标明各级、各类绿地的等级、规模与分布;④广场:标明各级、各类广场的等级、规模与分布;④地下空间:标明重要的地下空间功能设施。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图
包括:①管网漏损:标明在进出规划范围的供水管网上双向计量水表(或数据采集点)位置,且制定与供水管理平台(或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等共享)实现在线实时监控对接方案;②二次增压供水系统:标明相对集中二次增压供水系统试点位置及服务范围;③再生水系统:标明市政再生水供水干管位置、走向及管径,明确再生水服务范围;④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标明市政层面的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布点平面位置,包括可用于调蓄雨水的蓄水池、景观水池等;⑤标明各控制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数值。
·能源综合利用规划图
包括:①能源资源现状:标明规划区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应用现状;②区域能源:标明区域能源站位置、服务范围及周边管网规划;③建筑能源应用:标明区域建筑*率、供能方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率;④市政绿色照明:标明市政绿色照明改造、新建范围,以及照明形式。
·绿色建筑规划图
包括:①绿色建筑现状分析:标明规划范围内一*、二*和三*绿色建筑的性质和位置;②绿色建筑区划分布:标明规划范围内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引导发展区和一般发展区;③绿色建筑*规划:标明规划范围内未出让地块的绿色建筑*指标。
·绿色交通规划图
包括:①公共交通可达:标明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站点的750米、500米和300米服务半径覆盖范围;②步行与自行车系统:标明步行自行车通勤网络、休闲网络、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分布,以及各类生态资源;③停车系统:标明公共路外停车场、路内停车场分布,及路外停车场类型;④地块出入口:标明禁止设置出入口的路段,未建地块的车行口、步行自行车口*位置及车行口的组织类型;⑤交叉口渠化方案:标明交叉口*类型及相应的渠化方案。
·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规划图
包括:①生态资源现状分布:标明各类生态红线区域、河湖湿地、山体等;②生态*格局图:标明规划生态廊道布局及名称、规划生态斑块布局及名称等。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图
包括:①固体废弃物现状:标明固体废弃物产生源分布、产生量、清运量,标明固体废弃物分类和治理设施现状建设情况,包括处理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主要工艺,以及现状运行情况;②固体废弃物转运设施布局:标明固体废弃物转运设施规划建设布局情况,包括转运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主要工艺和服务范围;③固体废弃物中和利用设施布局:标明固体废弃物分类和治理设施规划建设布局情况,包括处理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主要工艺和服务范围。
图则
按控规基本控制单元或地块图则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图则。图则应包含控规图则必要信息、地块绿色生态指标表、*方案和实施指引等内容。
4、附件目录
说明书
对专项规划文本内容做出必要的说明。
基础资料汇编
包括城区空间布局、建筑、交通等方面现状资料、相关规划以及其他必要资料。
必要研究报告
第三部分*指引
1、总则
1.1 规划目的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绿色生态建设要求,合理制定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目标,优化区域功能和空间布局,*城区生态环境品质,形成绿色生态专项规划*体系,提升城市绿色生态发展水平。
1.2 规划期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
1.3 规划编制依据
包括相关*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规划成果等。
1.3.1 *法规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节约能源法》
《*环境保护法》
《*水法》
《*水污染*治法》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治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可再生能源法》
《民用建筑*条例》
《公共机构*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送审稿)》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其他相关*与地方*法规
1.3.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51049-2016)
《公共建筑*设计标准》(GB50189-2015)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51161-201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规范》(GB50400-2016)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其他相关*、地方与行业标准规范